岳阳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
2021-07-28 12:43:2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李艳 | 点击量:30916         
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李艳)近日,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、汨罗市人民法院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集中对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审宣判,涉案的3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,被依法判处刑罚,最高为有期徒刑14年。

说好的恋爱交友  却是赌博诈骗深坑

2019年,被告人黄某经朋友介绍,出境前往老挝加入一个专门从事网络赌博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,在团伙“推广部”工作。

2020年11月底,被害人王先生下载了一款交友软件,添加了黄某用于诈骗的QQ号。此后,黄某假冒女性身份,与王先生聊得火热,并很快获得了他的信任和好感

一次,“女友”请王先生代玩一款字牌游戏,王先生发现在这个平台上赢钱很容易,提现也很顺畅。之后,经“女友”推荐,王先生也在该平台注册了账号,并在“导师”的指导下,多次向账户充值。

然而,王先生开始不断地输钱。每次,当他产生怀疑或者不愿继续充值时,“女友”导师便轮番过来安抚,去投诉或补偿充值。就这样,短短20天,王先生共向账户转入86.94万元,扣除返利的1.4元,实际被骗85.5元。2021年2月,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当月,被告人黄某抓获。

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该团伙专门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引流寻找诈骗对象,由成员假冒异性身份以交友、恋爱的名义与被害人“交往”,在骗取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后,引诱被害人代玩、试玩该团伙研发的网络赌博游戏(实为一款网络诈骗工具),并以修改后台数据、伪造银行流水等方式,诱使被害人以为有利可图,从而注册账号、充值“赌博”。

在这起案件中,被告人黄某从王先生被骗款项中提成8万元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6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。

“炒股大师”专盯股民钱袋

汨罗的袁先生从2015年开始炒股,但股运总是不佳。2019年9月,他接到一个来自浙江杭州的电话,对方声称组建了一个专门针对散户的炒股群,并推荐了一个炒股老师的微信号。

电话挂断后,炒股老师主动添加了袁先生的微信,并把袁先生拉入一个炒股群。炒股老师每日在微信群里分享炒股心得大盘走势及K线图、股票分析等内容。袁先生发现,群里很多人都夸这个炒股老师讲得好、看股准。

不久,炒股老师等人开始鼓吹一个名为张玉涛的股票大师,袁先生就通过填写邀请函进入了直播间听大师讲课。听了几天课程后,炒股大师分享了一个叫做“万象”的APP,要袁先生扫码下载,并推荐了炒股“突击战法”。

2019年11月,袁先生开始往平台注资,当投入的资金达到一定金额时,都会被炒股助理拉入不同的“内部群”。同年12月,袁先生开始联系不到“助理”“老师”等人,此时他投入平台的金额累计有800万元,去掉取出来的部分仍达721.75元。这时,袁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,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

实际上,“万象”APP是一个由常年活跃在柬埔寨等境外的电信诈骗集团,开发并操作的虚假平台。被骗人在平台注册后,刚开始诈骗分子会让其盈利,让被骗人深信不疑加大投资金额当投资金额累计到一定数额时,他们就会向被骗人推荐购买亏钱的股票,然后通过强制平仓或关闭平台等后台暗箱操作来骗取钱财

后经公安机关侦查,这个特大跨境网络诈骗团伙浮出水面

2019年初,被告人杨阳、叶某吉及加某辉(在逃)共同出资,召集被告人刘某、马某青等20人出境至柬埔寨金边市,在某大厦建立诈骗窝点,组成诈骗团伙。温某元、刘某洋(均在逃)担任团队经理负责管理和指导,团伙普通成员按照底薪加诈骗数额10%提成计算工资。虚假股票投资平台有专人管理和运作,诈骗平台方负责入金、出金洗钱、直播间讲课、指导培训成员、提供话术资料、平台维护分配诈骗所得等。

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,该团伙利用加某洋、计某(均在逃)代理的虚假股票投资平台,对境内群众实施电信诈骗,涉案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

炒股群里,团伙成员“有冒充股票分析师,有冒充股民,还有一些冒充炒股赚钱的股民等。”甚至一个诈骗人员使用多个微信号,以不同身份引诱被害人进入直播间。

7月23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杨某阳等22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,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0个月不等刑罚。

警惕:贩卖银行卡四件套 法律从严打击

日前,平江县人民法院对4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,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到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不等刑罚。

在彭某等5人帮助妨害信用卡管理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,被告人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2020年6月至11月间,先后联系被告人湛某、钟某、彭某、余某,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四件套(每张银行卡配套电话卡、U盾密码器、网上银行、绑定相应支付宝及微信账号),并承诺支付200元至400元不等的“介绍费”,据此吸引他人出卖银行卡。5名被告人共从中非法获利2.75元。

经查,彭某直接收购和经湛某等4人介绍收购的四件套中已有12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,全国范围内共计接到14起相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

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,以营利为目的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数量较大,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其余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提供银行卡、手机卡等支付结算帮助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8个月并处罚金15千元;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到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。

法官提醒,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,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越发猖獗。广大市民要重视自身信息安全,不要出售、转让、出租、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、支付账户(微信、支付宝等)及电话卡,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酿成大错。

责编:李林俊

来源:法制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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